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二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在押罪犯的辩护、代理律师,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罪犯。在押罪犯的辩护、代理律师以外的其他律师,办理与在押罪犯有关的法律事务,持相关法律文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经监狱、看守所同意,可以会见在押罪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