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律师执业保障和规范条例/第二章 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第十五条有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提出或者同意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者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监狱应当安排会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