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和备案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