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