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经批准后,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将常务委员会公告、法规标准文本、法规草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以及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说明等材料,一并送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