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案人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变更立法计划的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提请审议的时间确需调整的;

(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本年度不能提请审议的;

(三)未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需立法的。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