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年度立法计划,包括审议项目、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

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名称、起草单位、提案人、提请审议时间等内容。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应当明确起草单位。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