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项目监督第五十一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