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项目审批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也可以在下达投资计划时一并批复。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