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第十三条有效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项目,应当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采用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概算已经批准;(二)采用投资补助或者贴息方式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已经批准;(三)建设条件成熟,当年度能够正式开工的。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