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计划第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二)政府投资项目名称、投资依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规划与用地用海保障、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