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政府投资总规模;

(二)政府投资项目名称、投资依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规划与用地用海保障、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