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编制应当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预算编报程序进行申报,纳入预算管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