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五章 交流合作与航运服务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支持自贸试验区参与长江经济带区域经贸合作,增强市场集聚和辐射功能,建设国际商品交易中心、物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