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国际合作平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合作机制。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开展贸易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合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