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适龄残疾未成年人能够适应普通学校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到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未成年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学习、生活需要特别支持的,根据身体状况就近到教育部门在一定区域内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源、条 件的普通学校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未成年人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未成年人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