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并统筹规划,优先在部分普通学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门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及专业人员,指定其招收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