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直接或者通过监护人向侵权人所在单位、侵权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投诉或者请求保护。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