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九条有效社区矫正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并根据其生理、心理特点,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管理类别不张榜公布,矫正档案保密。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