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依法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