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款物支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