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对校舍、校车、校服、食品药品、饮用水、宿舍用品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并向家长、学生和教职员工公开相关安全信息,保障其知情权。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