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发现学生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