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创新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