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徽州古建筑(以下简称古建筑)及其构件的保护。涉及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