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制定乡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制度,加强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业务培训。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