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第六条有效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和完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经批准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予以公开。村庄规划应当简明实用,符合村镇实际,体现当地特色。县级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经费。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