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房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房屋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乡村房屋安全管理电子数据档案。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