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建房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旧房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六个月内,由建房户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