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