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与限制第三十三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