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九条有效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