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八条有效鼓励企业独自设立或者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并在用地、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共性技术研究、新产品研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