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第十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市人民政府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的利息和评估费用给予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知识产权申请量纳入财政资金支持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内容。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