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大型科技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对租用大型科技仪器设备的单位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