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对在本市发展创业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创业启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和创业贷款贴息。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