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农村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农业科技基地、示范园区,完善农业科技服务网络。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