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对于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和休息时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