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对于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和休息时间。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献血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