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献血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应当按照计划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献血。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等成立献血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公民参加献血志愿服务组织。红十字会应当依法招募献血志愿者参与献血宣传、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