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凤凰古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对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凤凰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管理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醒目标识,进行日常保洁和维护。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