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