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对为自治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