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补贴制度;制定边远地区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边远地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边远地区工作补贴。民族地区补贴和边远地区工作补贴标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自治县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逐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奖励标准。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