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每年公历十月十八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每年农历十一月初一为侗年节。每年立夏前第十八天为侗族大戊梁歌会节。

自治县成立纪念日放假二天(十月十八日、十月十九日);侗年节放假一天;侗族大戊梁歌会节放假一天。放假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地方法规 ·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