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第六条有效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需要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