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精神专科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