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精神专科医院。

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