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工作,为其就诊或者接受心理健康辅导、心理咨询等提供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