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章 家庭第七条有效父母应当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父母应当引导、陪伴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未成年人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