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学校应当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沟通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推进家校合作。

学生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并对父母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