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家长学校,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培训、咨询和辅导,指导父母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父母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